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一、事项类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八)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方案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四、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内乘坐39路、27路、30路公交车到开封市民之家下车即可)。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http://www.kfzwfw.gov.cn/)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371-23857375
七、投诉电话:0371-23982206
八、办事流程:
附件下载: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docx
4-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又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单位.doc
4-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又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勘察单位.doc
4-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又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设计单位.doc
4-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又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施工单位.doc
4-5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又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监理单位.doc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doc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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