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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来源:行政审批科浏览量:0

 

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汴住建文〔2021〕30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改革七项措施》,结合《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开封市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程序的通知》(汴工改办〔2020〕23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省市重点项目非永久性实体工程先行施工机制的通知》(汴政办发电〔2020〕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三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地下室施工阶段、“±0.000以上”施工阶段)或者“两个阶段”(“±0.000以下”施工阶段、“±0.000以上”施工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按照传统的一个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0.000以下”阶段实行承诺制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实际,可分段签署承诺书取得施工许可证,(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相关职能部门介入监管,建设单位按施工进度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

(二)“±0.000以上”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

二、推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选择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凭证》及其他所需材料(见附件5),签署《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见附件6),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图,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联合监管

对申请分段实施施工和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情形的施工活动强化联合监管(附件7),严格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图审查合格相一致,杜绝施工图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承诺制施工承诺书

2.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承诺制施工申请表

3.“±0.000以下”施工阶段承诺制施工承诺书

4.“±0.000以下”阶段承诺制施工申请表

5.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材料清单

6.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批后联合监管检查记录表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承诺制施工承诺书.docx

附件2: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承诺制施工申请表.docx

附件3:正负零以下施工阶段承诺制施工承诺书.docx

附件4:正负零以下施工阶段承诺制施工申请表.docx

附件5: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材料清单.docx

附件6: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docx

附件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批后联合监管检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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