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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16来源:行政审批科浏览量:0

开封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事项办理指南公布如下:

一、延期资质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范围。我市权限内核发的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一、二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通信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电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等。其中注册地为兰考县和开封自贸区片区范围的企业资质分别由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自贸区管委会审批局负责延续事宜。

(二)办理方式。资质延期办理范围内的企业,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开封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或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延续),实名注册后,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2),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备注:企业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其中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办理结果我局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核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企业可到市民之家服务窗口向我局提交纸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附件3),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备注:延期的资质证书直接盖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加盖各县局印章。)

(四)办理时限自即日起,企业即可通过网上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我局不再办理。

二、取消资质的办理说明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附件4),结合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文件精神,延续办法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后,按住建部规定执行。

三、其他资质事项的办理说明

(一)除2023年12月31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资质延续的情形外,企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重新核定、注销等事项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等法规办理。注册地在各县(区)(不含兰考县、开封自贸区)的企业,申请资质各事项办理时由各县(区)住建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我局,我局复核合格后,核发资质证书,直接加盖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加盖各县局印章。

(二)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精神,企业网上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并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填报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附件5)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2)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并现场核发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不再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延续等业务,企业可按备案要求重新申请备案。在我市以承诺方式备案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注册地由我市变更为其他地市或跨省变更的,变更前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核查,核查通过后,办理相关事宜。(备注: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直接盖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加盖各县局印章。)

 

办理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西3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37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4.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5.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

      6.资质注销申请书(模板)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x

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docx

附件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x

附件4-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pdf

附件5-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docx

附件6—资质注销申请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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