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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板砸伤车,要求赔偿贬值损失?法院:不符合“填补损失”原则,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2-08-11来源: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浏览量:0

来源: 浙江法制报      时间:2021-12-10

高空坠物砸到车辆,车主除了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的车辆维修费,还要赔偿2万多元的车辆贬值损失,这种行为算不算“狮子大开口”?车辆贬值损失费,到底该不该赔?

2020年11月的一天,程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地面车位上,不料楼上突然掉落一大块石膏板,正好砸到车辆左前A柱,部分车面也被砸坏。程先生随即报警。从天而降的石膏板来自哪里?经调查,原来是附近住户陈先生的房屋正在装修,石膏板掉落是装潢公司施工不当所致。

此后,程先生与陈先生、装潢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对于赔偿责任及费用始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多次协商未果,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和装潢公司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车辆贬值损失23100元及鉴定费。

陈先生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案件审理中,程先生提出,自己的车辆因坠物受损,除了车辆维修费,自己理应额外获赔车辆贬值损失。但被告之一的陈先生则表示,坠落的石膏板由装潢公司承包管理,应由装潢公司负责赔偿。而装潢公司提出,该车A柱一处轻微凹陷,做钣金就可以修复,对赔偿维修费1500元没有异议,但2万多元的车辆受损贬值费用不合理。

浙江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程先生遭受的财产损失,应由装潢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陈先生无需赔偿,装潢公司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但对于程先生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则无需赔偿。法院认为,民事赔偿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即损失几元就赔偿几元,这也是为了防止“碰瓷”道德风险。本次事故中,程先生的车辆主要为车左前A柱、车面油漆等部位受损,并未伤及车辆发动机等关键部位,且该车辆不属于待售中或运输中的新车,经过合格修理,车辆能够恢复原状,车辆使用功能也并无证据证明有损害。故程先生在已主张车辆维修费用赔付的情况下,又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装潢公司赔偿程先生车辆维修费1500元。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装潢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记者许梅 通讯员游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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