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文明出行 从我做起 ——开封市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积极倡导干部职工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
发布日期:2022-04-02来源: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浏览量:0


微信图片_20220402170518.jpg

4月1日是我市实施行政区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天。市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认真落实市、局部署要求,从单位职工抓起,加强职工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助推文明安全出行习惯的养成。

微信图片_20220402170504.jpg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该单位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发布《关于职工上下班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落实每日门岗专人检查和考评制度等途径,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佩戴安全头盔做表率活动,号召全体职工从我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微信图片_20220402170459.jpg

该单位干部职工在以身作则、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好示范引领的同时,还积极宣传提醒家属亲友等身边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让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为一种习惯,共建文明开封,争做文明有礼开封人,让“文明之花”持久绽放。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