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是我市实施行政区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天。市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认真落实市、局部署要求,从单位职工抓起,加强职工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教育,助推文明安全出行习惯的养成。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该单位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发布《关于职工上下班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落实每日门岗专人检查和考评制度等途径,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佩戴安全头盔做表率活动,号召全体职工从我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自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该单位干部职工在以身作则、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好示范引领的同时,还积极宣传提醒家属亲友等身边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让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成为一种习惯,共建文明开封,争做文明有礼开封人,让“文明之花”持久绽放。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