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撤销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资质告知书
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46号)、《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前期认定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21〕285号)、《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21〕311号)和《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要求的通知》(汴住建文〔2021〕335号)要求,决定对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进行动态核查。
经过前期认定、动态核查、要求整改等阶段,附件中的企业仍未满足资质标准的,现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要求撤销其资质。
现要求你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前提出书面陈述,报送至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附件:开封市撤销资质建筑业企业
2022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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