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22〕6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工地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工地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措施,抓好落实。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全市房屋建筑工地2022年春节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当前新冠肺炎“奥密克戎”毒株在全球迅速蔓延,近期我国多地通报了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开封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四不准”、“九必须”》相关要求,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督导检查市辖区各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我市及本辖区卫生防疫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本辖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1.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列为第一责任人,共同负责建立本项目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各项目做到全封闭管理,对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控,设置专岗专人,定期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3.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时刻关注国家、省、市发布的全国中高风险地区,督促本单位和项目从业人员非紧急、非必要不要离开本市,不要出省,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鼓励倡导从业人员留汴过年。
4.春节期间,各项目工地现场要储备适量的防疫消杀物资,配齐口罩、消毒液等相关防护用品。
5.各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时,应立即将人员安排在临时隔离观察室,安排专人看护,同时注意做好看护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及时向疾病控制部门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春节期间要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工作。工地食堂宜实行分餐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扎堆就餐”。各项目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确保采购食材可溯源。
二、应急处置
春节期间,全市各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的任何部门、场所、单位发生涉疫情况,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临时隔离观察室,密切观察,在隔离观察3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处置措施。
2.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第一时间启动本项目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封闭现场,同时向行政主管领导报告。
3.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施工现场临时隔离观察室,安排专人看护,同时注意做好看护人员的自身防护。
4.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道路和急救通道畅通。
5.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并严格落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6.按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工作要求积极组织配合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交接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排查管控,确保春节期间,各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闭环管理。
2.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部门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3.若发生涉疫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住建局值班电话:23965694
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电话:23991294
联 系 人:王慈,电话:13903787027(微信同号)
分管领导:戚勇,电话:18937877789
2022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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