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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批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21〕119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

小型低风险类项目批后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开封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汴工改办〔2020〕27号)要求,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实行承诺制办理,现就优化批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指导意见,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推送。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经承诺制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局行政审批科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信息推送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二)实行联合检查。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接到推送项目信息后,将项目纳入监管。5个工作日内组织局勘察设计科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等职能部门,按照项目单位承诺内容,联合对项目进行检查。

(三)联合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实行外部监理的应检查监理合同。(责任单位:招投标办公室

3.施工图设计文件。(责任单位:勘察设计科

4.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花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5.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责任单位:招投标办公室

6.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责任单位: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对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属实的,只进行1次联合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撤销施工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有关信息推送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勘察设计科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等职能部门要安排固定人员负责联合检查。推送信息中已有的材料,不得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再次提供,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单位如需收集其他资料的,在管理过程中自行收集。

局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加强服务和技术指导,强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项目具体风险情况设置不同频次检查要求,重点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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