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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来源: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科浏览量:0


关于印发开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住建文〔2020〕268号

各县区(含兰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祥符支行、各县支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封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的《河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科〔2020〕370号)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开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豫标〔2020〕6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科〔2020〕370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实施绿色建筑,促进住房建设规模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和体系,推动相关产业升级,提高能力建设水平,建立长效推进机制,探索形成开封市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模式。

(三)创建目标

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一定规模的商品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绿色建筑应用范围。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建设,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全市新立项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的各类公益性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建设高标准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落到实处。

(二)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结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积极采取外围护节能改造、建筑屋面、节能灯具等改造措施,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电梯、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推进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模式,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三)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省、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开封市纳入省级“绿色建筑评价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智库”,开展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确保绿色建筑评价高效实施。

(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宣传和推广应用,带动绿色建筑统筹发展。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通过先进技术、材料、设备、工艺,形成系统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体系,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五)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利用装配式产业园区,形成地区优势,建立系统化、集成设计、生产、安装的全产业链、多专业协同模式,培育和扶植住宅产业化企业的发展。鼓励新建项目按照装配式方式建设,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切实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

(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落实国家、省有关绿色建材发展政策,鼓励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标识,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应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引导商品房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区间、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政府资金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八)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控平台覆盖范围,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实行联网运行、适时监控和监测数据共享。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做好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信息。

(九)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围绕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强化科技服务支撑,支持本地区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协调技术研发创新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申报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

(十)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探索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广泛宣传《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调整“开封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制定考核机制,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管理规定等。

市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标的要求及投资估算。

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我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装配式建筑资金补贴的需要,扩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积极安排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机关事务、住建等主管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3〕57号)文件精神,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监管。贯彻执行有关绿色建筑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查、施工、监理、验收、监督等闭合管理制度。

(四)争取金融支持。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保险产品和服务。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五)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指导,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有关单位严肃处理。各县(含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统计数据;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年度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定期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开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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