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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汴住建文〔20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9-02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压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切实强化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3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起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压推进会议精神,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强化打非治违,全面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项目场所、从业岗位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全面、细致、专业”。重点对房屋建筑施工、房屋使用安全、农村住房建设、行业消防等集中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整治重点为:

(一)房屋建筑施工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施工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类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企业和项目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审论证和安全管控情况、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检查验收情况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4.深基坑工程。重点排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重点排查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6.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7.脚手架工程。重点排查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各种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雨季汛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使用安全

1.房屋外观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栏)是否破损严重等情况。(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特别是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定期维护保养;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记录等。(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3.履行安全防范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特别是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4.安全宣传情况。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情况,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开展安全消防应急演练;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三)农村住房建设

1.不按施工规范更改农房结构。重点排查不按施工规范更改农房结构情况,如不按施工要求随意升高农房、减少农房承重墙(梁)等。(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农房施工管理。县或乡镇是否建立农房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农房施工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是否对在建农房进行备案登记。(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3.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重点检查参与农村自建住房的建筑工匠是否经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4.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澄清建新未拆旧问题底数,逐户列出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压实建新未拆旧问题排查拆除责任,全面拆除老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四)行业消防

1.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责任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消防、电梯、水电气管道等)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专人对服务项目的楼梯过道、房屋屋顶、车库、储藏室内等区域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等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2.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畅通,随施工进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3.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局勘察设计科、行政审批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底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排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开展督查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参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大工程及关键施工环节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情况、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考虑到市住建局工作实际,此次局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合并运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暗查暗访,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迅速开展本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工作要求,立即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加压推进会议精神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和项目,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地、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落实重患必停、整改监控、集中交办、挂牌督办等制度,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坚决停产停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立即对生产经营场所和所有在建施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建立企业和项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对每一项隐患问题都要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所有的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全部列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企业,对其在建项目增加监督抽查频次。要加大安全执法查处力度,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特别是对发现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非法施工的项目,立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依法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工或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协作,强化现场和市场联动,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同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公开,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整治、大提升“四大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8月24日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市住建局;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度,各地每周四17时前向市住建局对口业务科室报送本部门本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10月26日前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上述工作信息报送,于8月24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对口业务科室。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的信息报送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梁钊领  楚世玺

电  话:0371-22918985

邮  箱:kfsjzaqjdz@126.com

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息报送局物业行业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联系人:梁伟华

电  话:0371-23933805

邮  箱:kfzjjwyk@126.com

农村住房建设的信息报送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科

联系人:谢军强   

电  话:0371-23991293

邮  箱:kfczk3962384@163.com

行业消防的信息报送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梁钊领

电  话:0371-23991294 

邮  箱:kfzjjgck@163.com

执法处罚的信息报送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王翼虎  

电  话:0371-23982206

邮  箱:kfzjfgk@163.com

 

附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2020年8月24日  



附  件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县区

本县区项目总数

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服务情况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执法处罚情况


组织开展情况

开展安全督(检)查(次)

检查企业和项目(家)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限期整改(家)

停工整改(家)

暂扣证照

罚款(万元)

其他行政处罚(家)


制定工作方案(个)

开展动员部署推进会议(次)

主要领导带队暗访(次)

总数(项)

一般隐患(项)

重大隐患(项)

总数(项)

一般隐患(项)

重大隐患(项)


总数

已排查

企业

个人

约谈

通报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每周四17:00前上报。
  2、填报数据均为本次上报当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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