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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来源:招标办浏览量:0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开放全省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引导外省、市企业来豫参加工程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2020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豫建市〔2020〕4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现决定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2018〕161号)作如下修改:

一、附件3《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 “工程质量获奖”信用类别中“河南省长质量奖”修改为“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奖项”修改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奖”;

2. “一般性通报表彰”信用类别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表彰”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3. 删除“列入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信用类别采集项;

4. 删除“外埠市场开拓 ”信用类别采集项。

二、附件4《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 “科技创新(建筑类)”信用类别中“河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修改为“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厅级科技进步奖等”;

2. 删除“外埠市场开拓 ”信用类别采集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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