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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来源:工程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20〕104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筑工地: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汴政食安委[2020]6),为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增强项目负责人为卫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负全面责任。

2、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3、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保证建立食品及其原材料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建好食品购销台账。

5、不采购和使用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假冒伪劣产品;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不采购和使用伪劣变质的食用油。

6、不向就餐者出售霉变、过期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施工工地。

7、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8、自觉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和餐饮单位现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落实餐饮服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各县(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开封市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牵头负责。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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