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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20-01-22来源:开封日报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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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杨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体,加强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程序。今后,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更便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存的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按照《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原则,在本地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照有关规定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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