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体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建房[2019]37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体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代收的,自本通知起一个月内将所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转入到维修资金专户,逾期未转入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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