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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心:对全市开发建设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进行检查
发布日期:2015-07-20来源:物业中心浏览量:0

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房屋;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房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等商品住宅。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是否存在将房屋交付给未按规定要求足额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购买人的现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要求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资金专户的现象;是否存在挪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现象。检查时间安排在7月到9月,分自查阶段、检查阶段、和整改阶段。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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