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9〕270号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拖欠工资、恶意欠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足额拨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是我们建筑业的主力队伍,又是一个数量庞大、组织松散、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生活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劳动收入是一个家庭一年的生计所在,能不能及时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关系着几百万个家庭的生活,关系着社会稳定。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根治欠薪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欠薪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款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要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数额、人工费预付款数额与折扣方式、进度款数额与支付方式。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每月10日前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按月足额发放。
(四)监理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行监理责任。
1.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监管系统中录入的考勤数据和工资发放数据真实性、工资专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信息化监管系统中考勤数据与实际考勤情况出现异常情况、以及出现考勤数据与工资发放表差异过大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县(含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避免出现施工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2.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报告。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未落实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信息化工作,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的,住建部门将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监管及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三、加强管理,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要按照《开封市推进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办法》规定,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双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投诉上访,提前预判,协调解决,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对投诉上访问题处置不及时引发不良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单位要按照要求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排查结果与2019年9月13日前报送至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
邮箱:270235411@qq.com
电话:0371-23830836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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