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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实行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9-09-02来源:汴梁晚报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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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杨报道 8月27日上午,市住建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在线监管培训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在房屋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会上发布了《开封市推进房屋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要求确保该监管系统于今年11月底在我市全面运行。届时,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

会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会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吃上定“薪”丸。该负责人还就全市房屋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点进行了解读。

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是运用现代化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研发的一套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具有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银行工资代发、预警、失信曝光、一键投诉、统计分析7大功能,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房屋建筑领域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施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将成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一大利器。

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配备符合系统要求的设备,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

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每个农民工的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核算表和工资发放表等信息在农民工聚集地的宣传栏张贴公示,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中有适当的储备金,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组织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为农民工申办工资支付银行卡或者督促农民工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月结月清。

又讯 全媒体记者刘杨报道 8月27日下午,市住建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操作应用培训会。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和农业银行各支行、市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计500余人参加。

培训会邀请相关科技公司专业工程师对各相关单位操作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专题培训。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认真参加培训,确保全市按照时间节点全面运行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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