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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7来源:市住建局科技建材科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9〕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全力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2017〕197号)和《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2018〕241号)要求,即日起,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

  1.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建筑认定和标志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11〕67号)。

  2.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17〕176号)。

  3.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使用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通知》(汴住建文〔2017〕445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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