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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察方案
发布日期:2019-03-18来源:办公室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察方案

汴住建文〔2019〕57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局各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夯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结合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显著改善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督察范围

为了确保扬尘防治工作专项督查达到预期目标,采取包片负责制,成立四个督查领导小组。督查范围为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

第一组组长  王培一 局党组成员

成  员:韩刚、李光瑞、王帅、邢书辉、马文杰、段翔宇

负责范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符区

第二组组长 :关铁宪 副局长

成 员:王新胜、赵光辉、胡宁波、杜军、白洁、岳灿

负责范围:杞县、禹王台区

第三组组长:潘耀伟 副局长

成 员:曹大勇、王俊杰、李卫军、王军君、李海东、刘树跃

负责范围:尉氏县、鼓楼区

第四组组长:戚 勇 副调研员

成 员:田海民、白俊杰、王煜立、陈胜杰、梁钊领

负责范围:通许县、兰考县、龙亭区、顺河区

三、督查方式

督察采取“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原则,对县区进行抽查,每次检查房屋建筑项目不少于2个,拆除工程不少于2个,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少于1个,各督察组检查后要形成督察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控尘办。

四、督查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项目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等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承诺责任书,公示期至竣工交付使用。

 2.在建工程必须全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治扬尘防治管理员,建立洒水清扫保洁制度,配备安装环绕喷淋和高空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定期采取喷淋、覆盖、绿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由于工序交接或车辆碾压等原因造成防尘网临时掀开或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4.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5.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6.木材、石材、切割、焊接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区,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7.土方作业面可暂不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作业时,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应采取降尘措施,确保临时道路不扬尘。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避免裸土长时间暴露产生扬尘;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现场进行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应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8.主体施工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密目式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2个月。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9.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11.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12.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3.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14.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15.全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及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局扬尘监控平台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作业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实施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2.机械、爆破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3.爆破拆除工程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爆破时,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

 4.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安全网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且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2。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7.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

8.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商砼搅拌站

1.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厂区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2.搅拌楼、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进行封闭处理。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治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

3.材料储放,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采用封闭式,并配备自动喷淋除尘设备。

4.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生产厂区应设置多级沉淀池。搅拌楼、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生产厂区应设置废水再利用设施,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合理利用。生产厂区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排入沉淀池。

5.厂区门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经冲洗后方能上路。

6.建成区商砼站必须采用清洁能源锅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重视。各督察组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责任,督导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以不懈的努力和精细化的督查管理,从根本改善和显著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建设“四个开封”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尽快制订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工作方案,摸清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数量,建立台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包点”,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区域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加大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房屋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责任主体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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