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3〕111号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和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在销售、运输和使用等阶段,存在着监管漏洞,给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隐患;有部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未按规定路线行车,途中有漏洒物料现象,有的车速较快,存在安全隐患,车容车貌不够整洁,影响市容。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迅速开展一次自查,看所属专用车辆是否手续齐全,驾驶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企业签订协议,有无违章行为等,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4月10日前书面报市散装办(市住建局416室)。
二、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于4月15日前到市散装办办理产品登记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填写好的《开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申请表》两份。下载地址:
(http://www.kfjs.gov.cn/科技节能--散装水泥)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和环境评估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专业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专项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组织结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7、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三、取得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销售记录证明,并作为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未取得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准向社会销售其产品。
四、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于4月30日前,按照下列接口将相关数据上传,接入IP:61.164.53.100,接入端口:7986(联系电话:15903655811)。 接入数据的GPS终端设备必须为通过JT/T794和JT/T808交通部门认证产品。逾期未上传的,市散装办不予办理专用车辆通行证申请。
五、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详细记录生产、运输等情况。不准随意接收未经市散装办登记备案车辆,以及未纳入卫星定位服务平台的车辆,一经查处,停办该企业所有专用车辆通行证申请一次。
六、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和车辆检修。驾驶人员必须向挂靠企业写出《安全文明运输承诺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严禁破坏车载终端逃避监控,一经查处,停办该车专用车辆通行证申请六次。企业要定期组织车辆检修,杜绝带故障出车,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七、各单位要督促驾驶人员自觉落实车辆清洁制度,保持整洁卫生,杜绝沿路漏洒物料,一经发现,停办该车专用车辆通行证申请,直至整改合格,并通报批评所挂靠企业。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3日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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