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及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的生产企业,均应取得《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后方可在全市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为规范建筑用墙材市场行为,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现将我市已取得《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确认资格的墙体材料,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不予返退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住建局对已取得确认资格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行动态管理,详见网址www.Kfjs.gov.cn。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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