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请材料及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1-02-15来源:佚名浏览量:0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釆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建[2011] 27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建设主管(委)局: 为有效开展“十二五”期间我省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现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该项工作尽快落实并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确定“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 自2008年国家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全省各任务承担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通过积极落实改造项目,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强既改监管、突出重点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起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机构,于2010年采暖期前,实际完成并通过检测验收380.2万平方米改造工作量,圆满超额完成“十一五”国家下达我省的36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为“十二五”的既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各市要在总结“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摸清核实采暖既有居住建筑底数,按照“十二五”期末,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的目标,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科学制定改造工作方案,详细分解2011-2013年改造任务,迅速落实2011年度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确定改造项目,编制实施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将依据各市申报任务量及国家批复实际改造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年度目标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政府。 二、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并积极争取争取国家“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 (一)申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具备的条件 1.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为改造对象。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申报城市应编制既改工作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汇总后上报。 3.申报城市须提供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模式,申报单位与申报城市住建和财政部门签订承诺协议。 (二)“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申报条件 1.地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性高,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2.申请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暖房”重点市县政府,应制定有重点市县整体改造工作方案,详细的节能改造目标及保障措施,并编制改造项目的实施方案,并能实现到2013年重点城市要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40%以上,县要完成7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3.申报的“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应建立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物价、供热、房地产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机制。 4.优先推荐注重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区综合治理、城市市容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工作衔接,统筹推进的市县。 5.优先推荐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市县。 三、积极申报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用技术、材料、产品,争取进入国家推广目录 1.申报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产业政策和《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要求并取得我省有效期内节能材料(产品)认证或推广证书,本次优先推荐列入《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型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且当地政府优先扶持的地方特色技术及产品。 2.技术先进成熟,性能稳定安全,经济适用可靠,适合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中推广应用。 3.申报单位须是技术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4.申报技术(产品)应无权属争议。 四、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地申请材料,经市财政、住建部门按附表统一汇总本地区项目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2月20日下午5:30前报送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直管县申报材料直接汇总加盖公章报送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 2月21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2月22日,反馈修改意见; 2月23日,专家二次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项目、技术(产品)、“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并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申报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语言精练,文字规范,数据可靠,上述材料一式6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各2份。申报附表和申报书可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工作网站(www.hnjskj.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林浩 联系电话:0371-6580890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张瑛 联系电话:0371-68080827 68080828 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0371-66226885 附件: 1.市、县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2.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暖房”重点市县申报改造方案编制提纲 3.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用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 4.《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1: 项目编号: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申 报 书 改造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 管 部 门 实 施起止年 限 申 报 时 间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二○一一年一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原设计单位 | | 项目原施工单位 | | 项目原建设单位 | | 项目现使用单位 | | 项目改造技术支撑 单位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固话: | E-mail: |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 代表或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固话: | E-mail: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手机: | E-mail: | 项目详细地址 | | 建造起止时间 | | 建筑面积 | m2 | 结构形式 | | 层 数 | | 采暖方式 | | 改造内容 | □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等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 拟申请项目奖励 资金 | | | | | | | |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外围护结构:屋面、地面、外墙、门窗,供热系统:采暖方式、锅炉房容量、年运行效率、供热面积、室外管网运行效率,改造投资,资金来源等情况 | | 纸不够可另附页 | |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 | 纸不够可另附页 | | 四、项目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措施 | | 纸不够可另附页 | | 市建设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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