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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2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加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08〕62号)及《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封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精神,现就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3000㎡以上公共建筑均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各建设(开发)、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设计;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但未经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工程应变更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查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设计内容,对未设计或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安装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加强监理,并在审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时严格把关。对未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项目工程,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施工的质量监督;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应将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纳入节能建筑专项认定一并认定。对擅自取消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或能耗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认定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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