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开封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0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加快推进开封市

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汴住建文〔2013〕73号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低碳宜居城市建设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是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的有效方式,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发展低碳经济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生态低碳城市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市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共处,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开封市的整体城市水平和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幸福指数。

三、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5项、3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政策法规、技术支撑工作;大力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区,鼓励全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最大范围惠及民众。

四、重点工作内容。

(一)继续加强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强化“闭合式”管理模式。

2.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新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识进行设计、施工,并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3.加快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凡新建、改(扩)建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出台的技术导则等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与安装,对高耗能建筑进行优化和调整,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

4.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高档住宅小区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要对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论证,应至少选择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应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

5.保障性住房的绿色设计和建设。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紧凑型城市空间的发展模式建设;注重推广、采用技术成熟、系统化的技术体系和部品体系,尤其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技术和材料部品。

(二)深入推进建筑节地。

1.建设项目应符合全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通过采用科学、实用、新型的建筑体系,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建筑使用年限。

3.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结合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4.鼓励采用屋面、墙体、地面等立体结合的绿色体系,并合理配置绿色植物,提高小区单位面积的绿化率。

(三)不断深化建筑节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额加价政策。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渗灌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加快废水综合利用,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装置,建设区域中水回用系统,为城市景观、绿化灌溉提供水资源。

(四)大力推进建筑节材。

在巩固扩大“禁实、禁粘”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等新型结构体系,积极应用外墙外保温、节能门窗、供热采暖系统等新型技术和产品,并鼓励以工业废渣、建筑渣土、煤矸石、粉煤灰等为原料,研发集结构承重和节能保温于一体、与建筑同寿命的复合型墙体材料,降低建筑材料消耗。

(五)加强绿色施工,保护环境。

以创建绿色工地为目标,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标准化工地建设,以《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封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把握国家绿色建筑政策,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做好项目示范、技术培训和推广、舆论宣传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把绿色建筑专项工作纳入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体系,从规划审批关、节能设计关、施工图审查关、施工许可关、质量监督关、节能认定关、竣工验收备案关等重点环节进行把关,保证绿色建筑的实施。各方责任主体应做到:

1.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时要将相关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审查内容,设计单位要按《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明确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和相关指标,并对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指标数量是否达标情况进行说明。

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任何设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必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办理审查手续。

2.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进行合理的项目定位和目标分析,制定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对整个绿色建筑项目方案所涉及到的技术和产品做成本预算,把产品控制到所属绿色建筑星级造价范围之内。

    3.施工单位把好施工过程控制关,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绿色建筑真正实现“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认真贯彻落实《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

4.监理单位应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审核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保证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激励:凡是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评选菊花杯、市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并在鲁班奖和中州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上报。对于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三星级建筑的建设单位,积极争取兑现国家关于二星级绿色建筑奖励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奖励80元/平方米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并根据我市财政状况,积极争取市级奖励资金。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

技术支持:智网科技 | 运维电话:0371-22662228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