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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新建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30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在全市新建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模块化

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5202号

 

 

各县建设局、各建设(开发)单位、图纸审查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和《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7号令)要求,秉承绿色建筑“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和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解决传统卫生间排水存在的一系列环境污染、产权不清、维修困难等质量通病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新建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既有建筑中采取合同能源服务管理形式,逐步实施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鼓励新建建设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采用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为减少居民家庭经济支出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既有居民住宅使用节水技术,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废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

二、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建设项目根据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320:2012)等相关标准实施节水技术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能够补充设计的,应及时补充设计,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三、采用节水技术项目的各方责任。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将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纳入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内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消和变更;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其纳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四、对既有建筑实施模块化同层排水系统技术改造时,本着业主自愿改造的原则,应会同原建筑物设计单位,在不损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影响正常功能发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方可实施。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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