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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复核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7来源:袁飞浏览量:0

汴保住〔2014〕17号                       签发人:姜杰

 

 

关于开展2014年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年度复核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按照《开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府31号令)和我市廉租住房工作安排,自2014年7月16日起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对截止2013年底已获得保障资格并且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现将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截止2013年底获得保障资格并且正在享受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5997户、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1340户,共7337户。

二、复核方式

1、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所在办事处逐级复核。

2、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由原户口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家庭转区证明》,由住户持《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参加复核。

三、时间安排

年度复核开始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1、7月16日一8月14日(30天)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于7月16日起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住户提供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复核结果(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日。将复核材料(公示情况、一户一档的复核审批表)及复核结果(通过审批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登记表、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明细表、《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告知单》)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8月15日一8月31日(17天)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办事处报送的复核材料及复核结果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填写《年度保障资格复核结果备案表》,将公示情况、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登记表、《年度保障资格复核结果备案表》及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明细表、《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告知单》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9月1日一9月10日(10天)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整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复核结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退出保障资格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4、9月11日一9月30日(20天)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复核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并组织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与通过年度复核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续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保障。

四、工作要求

1、在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办事处通知到户,要求住户按期如实向廉租住房工作受理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办事处将参加2014年年度复核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范围及复核时间安排在辖区内各社区张榜公示,并留存图片资料。

3、各级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级审核要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提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在本次复核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办事处复核申报材料、核实复核结果,并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审批表》内容逐项填写,并确保真实可靠。

5、廉租住房工作各有关部门与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明确奖惩;对于工作中把关不严、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

6、严格执行各级公示督查制度。廉租住房年度复核中审批单位在公示时都要留存图片材料,并纳入整体复核档案,随审批结果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审批环节中要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效果。

附件:1、廉租住房2014年租赁补贴年度复核户数

2、廉租住房2014年实物配租年度复核户数

32014年区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年度复核结果统计表

42014年区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年度复核结果统计

 

 

 

 

开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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