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扬尘和城镇水环境整治指挥部扬尘管控办公室文件
汴控尘办〔2018〕42 号
开封市扬尘管控办公室
关于成立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督查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扬尘管控办室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5 月 9 日全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结合本市实际,经市环境攻坚办同意决定从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抽调专人组成 4 个专项督查组,负责全市各县区扬尘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督查一组:
组长:关铁宪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王俊杰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邢书辉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王 帅 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督查二组:
组长: 王新周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丁玉东 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
孔令改 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科主任科员
李海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材科科员
督查三组:
组长: 宋邦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员: 方永伦 市水利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白 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
苏 亮 市水利局规划设计院
督查四组:
组长: 黄东兴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 安建华 市交通运输局攻坚办主任科员
刘俊告 市交通运输局交建集团科员
梁钊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二、督查分工
督查一组负责通许县、鼓楼区;
督查二组负责尉氏县、示范区;
督查三组负责杞县、禹王台、顺河区;
督查四组负责祥符区、龙亭区;
三、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各督查组每周对所督查的辖区不少于一次督查。2018 年 7 月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每月督查不少于 2 次。
四、 督查内容
(一)、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情况。成立扬尘污染防控机构情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情况,奖惩追责情况。
(二)、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执行开复、“三员”管理、在线视频监测监控、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情况,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情况;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报备、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情况;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建立联动机制情况;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情况;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夜间检查情况。
(三)、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情况。包括:制定出台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情况,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设施运行管理资金投入情况,科学配置环卫保洁设施和作业人员情况,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情况,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情况。
(四)、普通公路清扫保洁情况;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裸露土壤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情况。
(五)、严格落实“封土行动”情况。
(六)、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管控情况。
五、督查方式
督导督查组围绕提高督查实效,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各督导督察组可根据督查内容分为若干小组,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六、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督导、督查组实地督查工作。
(二)、各督察组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核查资料和工作现在,认真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落实、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市控尘办报告。
(三)、督查组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控尘办。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开封市扬尘和城镇水环境整治指挥部
扬尘管控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017号 | 豫ICP备2021035102号-1 | 网站标识码:4102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