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在售楼盘。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主体资格
2、房地产开发项目预(销)售审批情况
3、商品房合同推广使用及商品房合同备案情况
4、房地产销售代理及代理机构主体资格
5、商品房预售批后公示情况
6、《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社会反映强烈的违规项目和单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向社会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 2月20日至2月26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写出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2年2月27日至3月4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0年3月5日至3月10日)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检查人员
第一组
组长:王铜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穆 健 段玉霞 王军辉 王伟静 刘恒
第二组
组长:户兴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苗 楷 宋丽轩 陈宥名 翟健 刘石磊
五、有关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本次综合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受检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开发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与现场汇报。各开发企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内部自查工作,针对检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积极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反映到自查报告中。
现场检查阶段采取现场听取汇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开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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