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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来源:张博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77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二)规范资质管理

房地产开发各资质等级的条件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77号令)执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建2009101号)执行。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于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结构等情况,参照相应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确定,并在证书上注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资质等级证书(不含暂定资质)有效期3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再开展资质动态考核。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各类申报材料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

目录后要写明涉及内容所在起始页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资质申报表

需一份,内容填写完整,需手写的字迹清晰工整,企业意见栏应填写清楚申请的内容并加盖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报告内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人员等,有拟开发项目或以取得项目土地的应写明项目基本概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7.验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将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按照人员名单顺序排列,劳动合同需使用由相关部门监制的正规合同,临时人员及兼职人员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10.企业通讯联系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长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

目录后要写明涉及内容所在起始页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资质延续申报表及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需一份,内容填写完整,需手写的字迹清晰工整,企业意见栏应填写清楚申请的内容并加盖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级申请报告

报告内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人员等,项目简介、进度、交付、证书取得等情况以及申请核定的等级;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及验资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9.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年报表;

10.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应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尚未竣工的企业提供已取得手续即可;

11.企业通讯联系表。

核定资质等级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

目录后要写明涉及内容所在起始页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资质核定等级申报表及资质证正副本原件

需一份,内容填写完整,需手写的字迹清晰工整,企业意见栏应填写清楚申请的内容并加盖公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级申请报告

报告内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人员等,项目简介、进度、交付、证书取得等情况以及申请核定的等级;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章程(验原件收复印件);

7.验资证明及企业资产负债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9.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年报表;

10.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应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1.企业通讯联系表。

资质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报表;

2.企业需变更内容资料;

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企业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废申报要求:

作废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应当写明申报原因并将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提交资质证书核发部门归档。

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报要求:

1.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企业委托书;

2. 登报声明原件。

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进行登报声明,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将报纸原件提交资质证书核发部门归档。

以上材料需A4纸胶装成册,侧边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时间,封皮正面注明申请事项、公司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需加盖完整骑缝章并注明每页页码,主管部门在验核材料后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纸质申报材料要与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上传的内容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

二、办事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及新申请暂定资质流程

1.开封市市民之家三楼住建局窗口受理相应材料并验核原件;

2.市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审批,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公示期结束,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核发出证。

申请核定资质的企业,需现场落实项目竣工情况,项目在县区的由所在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在初审意见中写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变更、遗失补办资质流程

1.开封市市民之家三楼住建局窗口受理相应材料并验核原件;

2.市住建局根据法律法规审批;

3.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核发出证。

三、处理方式

1.无不正当理由不进行资质延长、核定申报的或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由资质核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 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上访,未及时妥善解决的; 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未按时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房地产开发数据报送的,由资质核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经查实,将定期在网络及媒体进行公开,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3.因审批权下放期间未能进行资质延长申报的企业,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往开封市民之家三楼住建局窗口进行受理,逾期未交的按未进行延长申报处理。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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