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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9来源:张博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通知

 

各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3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7号)、《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两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豫建房管﹝2017﹞20号)以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房地产开发“僵尸企业”的通知》(豫建函2017〕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资质申报材料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7号)文件要求,我局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延续及变更初审工作。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如下简化:

(一)企业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资质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在册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通讯联系表。

(二)企业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资质延续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已竣工项目的: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7.在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在建项目的: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⑦项目进度说明;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8. 企业通讯联系表。

(三)企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三级资质,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企资质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专职在册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已竣工项目的: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7.在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在建项目的: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⑦项目进度说明;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8. 企业通讯联系表。

(四)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变更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2. 房地产开发企资质延续申报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所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根据市民之家对我局行政审批的要求,以上要求的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需一份,并将申报材料原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开封市民之家网上申报系统内(http://www.kfzwfw.gov.cn/lawguide/13042700100531729313411200.jspx),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资质申请表原件受理窗口留存转办外,剩余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同时申报企业要保证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记载一致。属地在县一级的,应当由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建设

1.充分运用国家现有信用信息系统。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查询。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个人或企业,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函告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在原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名单公示基础上,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优良行为、不良行为公示。

3.建立信用记录黑名单。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记录备案,同时利用媒体进行全市通报,上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诚信承诺事项进行实地复核,发现诚信承诺事项与实际不一致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月报表制度。

按时上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据实填写房地产开发月报表。根据《河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月报表的报送工作。

对于重要性认识不够,落实不力,未按时按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我局将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媒体通告的形式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及时上报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属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编号、收录工作。该制度的成功,将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提供帮助,同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

1.行政审批诚信承诺抽查。针对企业申报行政审批时提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省报诚信承诺书”进行诚信承诺抽查,若发现与承诺不符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自发文之日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及方式按照《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两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豫建房管﹝2017﹞20号)执行。检查人员由市住建局房地产主管科室牵头会同各县主管部门主要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员共同检查。

对于监督检查结果优良的企业予以公开表扬,对于拒不配合、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处理,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通报批评,将不良信息上传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同时记入信用黑名单。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 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汴住建文〔2015〕36号)文件。

(二)本通知未明确的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7号)。

(三)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月29

(联系人:张   电话:2398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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