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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5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10〕31号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豫建科〔2010〕6号文)要求,为搞好我市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建设局及各有关被统计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送时间及统计对象内容:年报:2010年9月27日前报送2009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2011年、2012年4月1日前报送2010年、2011年的数据。

统计对象内容: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能耗信息、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全市2009年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新建建筑节能信息、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

全市范围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集中供热信息统计。

三、市住建局定于2010年8月18日下午3点在东京大饭店一楼会议室组织宣贯培训会议,要求各县节能办主任一人和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两人参加会议;各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一人和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两人参加会议;市质量监督站一人;市金盛热力公司一人。

2010年8月20日前各县、区将能耗统计工作主管科(股)室、主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报市住建局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

四、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各有关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完成能耗统计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应有专人负责,真实、准确、完整的上报能耗统计资料数据,不得迟报、拒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数据。

五、《报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科技建材和建筑节能管理科  王争艳

电  话:3932229      邮  箱:kfsjzjn@sina.com

 

 

 

                            年八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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