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住建文〔2011〕309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建筑节能工程安全防火隔离带材料品种繁多,应用不够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安全防火隔离带材料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火隔离带材料的选用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安全防火隔离带材料必须为A级保温材料。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图集等有关规定,应采用岩棉板(带)、泡沫混凝土(板)等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它安全防火隔离带材料的使用,必须具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产品备案(推广)证书及市住建局产品登记证书。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二、安全防火隔离带材料的检测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安全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综合防火隔离带单位工程用量少的实际,暂按以下办法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安全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抽查应不少于1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抽查应不少于2次。
三、要求
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接此通知后,应严格落实,加强管理。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管,加大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程安全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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