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建节协〔2011〕10号
关于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
料复验检验项目检测的通知》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落实《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复验检验项目检测的通知》(汴住建文〔2011〕304号)文件精神,严格我市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质量,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经研究,对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即日起,各建筑节能有关单位在建筑节能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时,应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检测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次分批分别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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