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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建设绿色发展
发布日期:2016-04-18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建设绿色发展

的实施意见

 

汴住建〔201687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图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357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保障性住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123号)和《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1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推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住房建设规模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促进我市住房建设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加快推进住房建设绿色发展,是深入贯彻发展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是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促进房地产业优化升级,拉动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标

全市居住小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达到5000平方米,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015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新立项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初期要将相关成本纳入投资预算,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

(二)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

(三)审图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设计单位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证书中注明。

(四)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相关内容,确需修改的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五)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未按绿色建筑设计进行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认可。

四、激励政策

省级财政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给予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的奖励,对获得一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或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给予定额补助;省级财政对获得二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运行标识的商品住房项目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省级财政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以上省级奖励标准执行至2017年。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8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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