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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暨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4来源:佚名浏览量:0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暨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暨换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8]150号文)及建设部《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

  二、资质考核主要内容

  资质考核主要内容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企业技术负责人经历、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考核专业及人员数量)、近2年代表工程业绩、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行为情况、财务报表及企业经营情况、其他资质规定的内容等。

  三、考核工作程序

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表及动态考核主要内容涉及的资质证书、人员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代表工程业绩等资料。

动态考核期间,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和工程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核实有关情况。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动态考核时,应提交资质动态考核表和有关附件书面材料,主要包括资质证书、注册人员执业证书、专职人员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经历、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社保证明(2008年度)、工程合同、验收资料、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财务报表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其他涉及资质标准和过渡期有关规定的,请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动态考核结论将作为资质是否有效和企业工商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动态考核中达不到资质标准、有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将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仍不符合资质动态考核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降级直至取消企业资质。

 

 

 

  附件:1.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

 

     2. 核发新版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填报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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