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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9-02-11来源:郑恒基浏览量:0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安全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隐患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建设领域隐患排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继续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城市(含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2、全市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严格控制等级以上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力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在08年的基础上有明显提高,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其中一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100%以上;二级企业的“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达到70%以上。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以上,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50%以上。

5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垂直运输机械备案率、登记率100%,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和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可靠,应急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7、规范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力争做到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真实、齐全、同步;项目与企业安全管理资料同步。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各施工企业要整合和优化监管资源,在机构设置、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向安全生产工作倾斜,健全和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保持队伍建设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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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层级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和部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总责;二是完善责任制度,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及工作岗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目标控制体系,抓好各层级、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对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定量考核;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我站在审核办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备案表》时严格把关,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或投资额大于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要派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备案表》。严格市场准入,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实行押证制度,彻底杜绝一人多岗一证多用。对没有办理办理《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备案表》而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2认真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和事故隐患销案制度。积极实行“差别化”管理,2009年要加大对企业自保体系和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档案,并制定专人负责追踪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3、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治理工作,严格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建档。认真执行各项施工方案的“编、审、批”程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对于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4、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市要在2008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在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上、在标准的贯彻执行上、在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工作缺陷,强化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工作链条,各施工单位要增强自我监督、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顺利完成所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

5、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要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伤害、预防高处坠落、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两项评价工作,把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结合起来,为诚信化管理、治理安全薄弱环节、行政执法提供工作平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断查找管理缺陷,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告知、登记等制度,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率、登记率达到10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封停,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的坚决强制拆除。加强对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以及人员、车辆密集区域或深基坑、紧邻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的专项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警示标志。塔吊基础施工前必须制定塔吊平面布置图、基础施工和集中作业区的防护方案。

8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监理企业要对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质〔2006〕248号)的要求,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的规定,完善内部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法定安全监理责任。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关心、帮助、指导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树立监理权威,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9、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制度。对不接受监管的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程度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约手段进行处理。

10、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约谈,确保约谈实效。

11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建立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闭合体系,使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等相闭合,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多环节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建立完善安全信用体系。今年要加快和完善建设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的基本框架,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制度,对于多次发生死亡事故和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向社会通报,提醒业主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慎重选择,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一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严格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在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日常安全检查各环节中,强化对该项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二要不断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建筑企业基本利益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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