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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7来源:郑恒基浏览量:0

汴建安[2009]01号                 签发人:张现营

 

关于加强春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春季特别是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遏制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市建筑安全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春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今年我国建设系统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市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安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严密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建筑企业在节后开工前组织人员力量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加固及安全网防护,临时用电,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临边洞口防护等,根据季节特点严防火灾,爆炸、触电、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确保施工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提高各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台帐,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方案,重点监控。

四.加强学校周边风景名胜区及人员密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周围临边的各项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 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要按照年前上报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进行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TGJ/T77_2003)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99)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标准,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行为都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六、  强化应急管理

要积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防预案的严谨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采取有力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七、监理单位要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范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节后没有经公司检查或经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在建项目,不能开工。并将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及安全生产备案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2月25日前上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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