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建文[2009]273号 签发人:梁东雁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民政 府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情请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豫建建[2009]129号),请各单位结合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行业应对建筑施工的突发事件的能力,提以下要求:
一、请各单位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学习,尤其是公司的法人,经理,安全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各县建设主管单位和各施工企业要立足目前的建筑管理情况和现有项目要制定详解的应急预案,并要有针对性的演练,要留好影像资料。
三、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建设一支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确保有突发事件能够应对。并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保证应急物资的完好率。
四、最近市建委要组织检查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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