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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1来源:金文亮浏览量:0

开封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建〔201022    

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完善资质评价手段,准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质水平,实现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企业加大改革经营力度、不断做大做强的目标。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元月份开始对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考核。现就200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动态考核范围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本建筑业企业。  

  二、资质动态考核重点  

  1. 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的各类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2. 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2008〕63号)记录的不良行为。  

  3. 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指标的通知》(豫建建〔2007〕66号)中所列,企业应具备的科技进步水平。  

  三、动态考核程序  

  1. 核查施工企业近三年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的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  

  2. 向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查看一年来对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决定,以及各施工企业因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作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  

  3.各企业自行完善动态考核数据资料。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填写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并上传。建委结合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上传省建设厅。  

  4. 重点核查统计数据过低(低于标准值35%)、无统计数据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定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反映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年度的工程量清单、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其经营规模;  

  5. 省厅对第4类情况进行复核。  

  6. 建委对企业考核做出初步结论,并上报省建设厅审定。省建设厅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质量、安全情况、不良行为纪录及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做出最终结论。  

  四、动态考核结论  

  1. 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合格  

  (1)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9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2次及以下:  

  ①总承包一级企业不低于资质标准值的80%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不低于资质标准值的60%。  

   (2)经复核,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9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2次及以下:  

  ①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经营规模大于资质标准值的80%;  

  2. 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基本合格  

  (1)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9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3次:  

  ①总承包一级企业介于资质标准值的50%~80%之间且达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具有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②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介于资质标准值的35%~60%之间。  

  (2)经复核,企业经营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企业2009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3次:  

  ①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经营规模介于资质标准值的80%~60%之间;  

  3. 建筑业企业属下列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总承包一级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50%,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80%;  

  (2)总承包二级以下及专业承包企业,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不足资质标准值的35%,经复核经营规模不足资质标准值的60%;  

  (3)建筑业企业2009年全年不良行为记录被记4次及以上。  

  (4) 特级、总承包一级企业及中央驻豫企业达不到相关科技进步水平标准或无达到标准的详细计划。  

  4. 劳务企业只要上报统计局统计报表,且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即定为合格。  

  5. 2007年元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暂不考核经营规模,但考核企业向统计局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凡2007、2008年及2009年上半年均未上报统计数据,经复核后动态考核结论最高只能定为基本合格且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考核企业。若企业已上报2007、2008年任意一年或2009年上半年统计数据,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  

  6. 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幕墙、砼预制构件、预拌商品砼5个专业在统计数据中被列入工业系列,只需上报动态考核系统数据,不再考核统计局数据,不良行为记录达到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标准,动态考核结论即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7. 本次资质动态考核对于建造师不做要求,但2010年资质动态考核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必须达到企业资质标准的60%及以上。  

8.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的,动态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  

  五、动态考核后对企业资质的处理  

  1. 对于不合格企业,可由企业提出降级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发证,动态考核记录降级后定为合格。  

  2. 对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建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上报省建设厅予以取消。  

  3. 建筑业企业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不得参与开封市境内的招投标活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取消资质。  

  六、工作要求  

  1. 进一步简化程序,突出重点,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在动态考核的审查中,创新服务方式,缩短审查时间,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动态考核结论上报省厅。把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比例并且逐年提高考核结论的百分比,最终实现以统计局的法定数据作为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企业考核的标准化管理。  

  2. 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坚持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发展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企业经营规模合并计算,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可与总承包骨干企业联合重组,主动提出可保留资质且结论定为合格。引导达不到经营规模的三级企业向劳务企业转化,对向劳务企业转化的三级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随报随批。  

  3. 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上报统计局统计数据达到80%及以上的企业,结论直接定为合格,对考核合格的企业要优先上报结论,提前认定。  

  4. 各县建设局、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尽早完成企业数据上报。  

  5. 为了提升本建筑业在全建筑行业中的排序及在本经济中的比重,一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上报建设部月度快报。  

6. 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暂不做要求,但应增加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逐步增强企业自身的科技进步水平,具有申报工法和市级以上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的能力。  

  七、动态考核时间安排  

  1. 20102月10日前,各企业完成资质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  

  2. 2010310日前,市建委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  

  3. 20103月25日前,上报初步结论,省建设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集中收齐资质证书于2010年3月25日—3月31日集中盖章。在规定时间无故完不成考核任务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4.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资料未上报的企业暂缓认定。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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