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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4来源:郑恒基浏览量:0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目前,建筑施工即将进入春季施工高峰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各施工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必须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深基坑、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类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对拟进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临建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施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措施坚强有力,检查严密细致,整改严肃认真。经单位自检达到复工条件的项目必须由企业书面报告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后方可复工。

2、拟开工的新建项目参建各方必须手续齐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类保障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在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3、监理单位要切实负起应有责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擅自复工的项目,监理单位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要求上报有关单位。

4、对擅自复工和施工的建设项目,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施工企业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二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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