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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30来源:郑恒基浏览量:0

关于开展春季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春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166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我局汴建文(2008)115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市住建局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人员力量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

1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在告知安装后,但还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特别是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在建工程。

2、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安拆审批方案和验收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装前,安拆单位应建立机械安装档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时,应组织制定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应协调组织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多塔作业专项方案不全等隐患造成的现场停工而影响了施工进度。提供多塔作业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封闭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要求搭设双排脚手架,底层必须挂设兜底平网。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5施工现场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和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6、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7、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开展情况。

二、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责任,在监理中配备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形成完善的施工生产安全监理的规章制度及控制事故的措施,严格各项方案的审查审批,对重大危险作业要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力,安全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对自查中瞒报、漏报的在建工程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县建设局及各施工单位将本次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10日前报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年三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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