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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建安(2010)第2号文
发布日期:2010-05-07来源:佚名浏览量:0

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文件

汴建安(2009)第2号文

关于转发《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建设局、各施工、监理相关单位:

现将汴安生委〔2010〕7号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各县建设局、相关单位要在每月8日和23日前将数字统计表(见附表)、每月28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市安监站综合备案室,并于7月3日和11月18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市安监站综合备案室。

 

                 2010年四月三十日

 

 

 

 

汴安生委〔20107号 

 

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管驻汴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豫安委〔2010〕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5月份至11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9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冶金、有色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雨雪、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路段,超载、超限、超速、违法驾驶、酒后驾驶、病车上路、危险物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设备运行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商(市)场、娱乐场所、医院、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和水上运输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区及其设备设施、旅行社、旅游餐饮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病险水库、河道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开封火车站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避雷设施、灾害预测预报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5月上旬):围绕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防控措施。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二)第二时段(5月中旬至9月):围绕高温暑季和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火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建筑施工工地和存在溃堤、溃坝危险的河流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农机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气)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坠落。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1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部署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行业领域;以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为重点企业;以“五一”期间、汛期、“十一”期间、第四季度等为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面认真的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完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和实行“重患必停”、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限期整改等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加强日常监控。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在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数字统计表(见附表)、每月30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5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E-mail:kfanquan@163.com,传真:3380610)。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和执法监察。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立即行动,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各县区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附件:开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开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排查治理单位数量(家)

排查隐患数量

隐患整改数量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备注: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25日至本月10日统计数据;
      每月25日前,填报本月10日至本月25日统计数据。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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