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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来源:佚名浏览量:0

汴住建文【2015】332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是集业务协同、数据联动、实时监控、动态监管、决策支持于一体,涵盖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工程项目信息、诚信信用信息四个基础数据库,目前建设已基本完成,构建了覆盖全省全部市县的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目前,我局在该平台中的项目登记、中标结果登记、施工图审查与备案、合同备案等业务已开展工作,但是在后续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及市属三县一区业务中扔使用传统线下方式开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豫建〔2015〕8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豫建〔2015〕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进行宣传

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意义的宣传,使各级监管部门和各类用户充分认识到建立实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是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体现,是转变建筑市场传统监管方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全国“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的重大措施。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用户的使用培训,通过学习“操作手册”,使其掌握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的操作要领。要通过广泛宣传培训,加强各类用户的责任意识,提高各类用户了解、配合、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积极性,营造我市广泛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管平台应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明确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今年2月,省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通知》(豫建建〔2015〕17号),明确自“5月1日起,各省辖市、县(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各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要认真把握和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有关要求,督促建设(业主)、图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与全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自2015年12月1日起企业申报的各项业务要在该平台中全面实施开展。

通过全省监管平台实施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进行监督, 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进而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市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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