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精神,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建筑业优秀项目管理人才激励机制,继续推进我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树立品牌理念,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和建筑业整体素质,开封市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评选2015年度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开封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开封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及总量:
1、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15名;
2、开封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10名;
3、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名;
4、开封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60名。
二、评选要求:
1、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开展评选工作;
2、要按照有关评选办法,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上报。在推荐上报时,除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外,还须出具正式推荐函;
3、参评企业必须是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违规受限行为者。
三、上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开封市建筑业协会(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材料、开封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材料);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开封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申报材料);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程序:
由市建筑业协会、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进行初审、会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表彰办法:
1、凡被评为“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建筑安全先进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单位和个人,市建协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1.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2.开封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开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4.开封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开封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元月20日
附件1—1
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内开展评选“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封市先进建筑企业奖,是本市建筑企业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下达总量控制数。
第三条 评选范围:凡在开封市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各级企业,且为开封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在坚持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科技创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比较满意;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业的前列,本年度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反省、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规范,未发生建筑市场行政违纪违规行为;
4、贯彻执行企业管理标准,至少获得一项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了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5、企业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各项统计数据认真填报、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6、企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近两年内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有一项工程荣获市级以上优良工程或两项市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一个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
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近两年内有一项工程荣获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
8、专业施工企业近两年内有一项参建工程荣获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奖(需提交相关参建证明);
9、本条6、7、8项所列荣誉均包含市级。
第五条 申报与评选:
1、根据企业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申报企业填写《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附后)一式一份,并结合评选条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一并装订成册;
3、各县建筑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局申报,由所在县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和下列申报资料(各一式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企业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复印件;
(3)企业完成施工总产值(万元)、利税总额(万元)清单(数据有效时限为上一年第四季度至申报年第三季度末止,以统计局季报为准);
2、申报表、申报资料必须完备,一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2
开封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封市建筑业协会制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等 级 | 企业 人数 | 管理人员 人 数 | ||||||
申报年企业 总产值 (万元) | 比上一年增长 % | 申报年企业创利润 (万元) | 比上一年增长 % | |||||
主 要 业 绩 ︵ 可 另 附 页 ︶ | ||||||||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1
开封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一、建筑安全先进企业
第一条 评选范围:凡在开封市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且为开封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能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生产设备和管理方法,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各项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到位,安全基础工作扎实。
2、有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具体明确,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明显。
5、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防护,防止“五大伤害”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生产讲座。
7、本年度内创建两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
8、专业施工企业本年度参建工程荣获有两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需提交参建相关证明)。
9、本年度内企业承建工程未发生过安全伤亡事故,两年内未受到过有关行政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问题的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10、本条7、8项所列荣誉均包含市级。
第三条 申报与评选:
1、根据企业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填写《开封市建筑安全先进企业申报表》(附后)一式一份,并结合评选条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一并装订成册;
3、各县(区)的建筑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县局申报,由当地建设(局)和安监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市安监站。
第四条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应填报申报表和下列申报资料(各一式一份):
(1)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方案及活动开展资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讲安全生产课照片两张(本年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主管领导及安全专职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4)本年度企业获得的各类有关安全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申报表、申报资料必须完备,要求全部用A4纸打印填写,一并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2-2
开 封 市 建 筑 安 全 先 进 企 业
申 报 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封市建筑业协会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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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资质 等 级 | 证 书 编 号 | 安全生产许 可证书编号 | |||
主要业绩(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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