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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的通
发布日期:2016-03-25来源:佚名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的通知

汴住建文〔20165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城市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政府《开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开封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推动我市蓝天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20164月底。

检查范围: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按照《开封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汴政办〔201453号)、《开封市拆除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汴政办〔201563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围挡设置规定的通知》(汴政办〔2015131号)等文件要求,对市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式

1、查阅台账资料。

2、现场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施工企业对本公司所属所有生产项目扬尘治理负总责,做好督查、指导、排查、整改、汇总、上报等工作;项目部对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并落实一名熟知扬尘治理相关规范要求的现场责任人,履行日常扬尘防控工作职责,同时督促资料员做好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明确扬尘治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规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围挡作业,物料堆放整齐,不间断喷(洒)水压尘;及时清运废弃渣土,严禁非密闭式渣土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在所有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禁止进出车辆带泥上路;旧的围墙围挡规整和美观,有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新开工项目的围墙围挡必须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围挡设置规定的通知》中的标准建设,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

3、各参建主体要全面做好扬尘点源治理,全面排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逐一核实土地权属、地块面积、项目主体、施工单位,督促所属单位对工地裸露地块进行无遗漏、全覆盖。长期不开工的地块采取绿化方式覆盖,做到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硬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力争做到“黄土不见天”。严格控制各类堆料与垃圾以及土石方作业的扬尘,对施工现场所有的料堆、灰堆、土堆实行严格的扬尘防控措施,做到密闭、半密闭堆放或喷洒抑尘剂。时值春季,空气干燥宜起风沙,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在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4、我局组织由主要领导带队的专项督导组对市区内在建项目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规定,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现场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项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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