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关于尽快申请返还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开封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汴住建文〔2006〕56号)规定,我局于2006年起执行。按文件要求,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收款收据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即可退还该费用。经查目前仍有部分项目企业未申请返还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请抓紧时间来我局办理返还手续。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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