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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要时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来源:佚名浏览量: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7〕360 号



关于做好重要时期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住建局,祥符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我市建筑领域进入易发

生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集体投诉、上访等讨薪事件的多发期。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重要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稳定问题。各县区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确保在“两节”期间不发生因为拖欠工程款或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彻底消除拖欠工资隐患

各县、区要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于“双节”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已竣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拖欠问题,要重点监控,及时进行跟踪处理,消除各种隐患,以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而发生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程款拨付职责。一是要做好“两节”期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妥善安排施工进度,及时结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是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要加快工程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三是在拨付工程款时,切实执行“两步走”的方法:即第一步由施工企业提报当期工人工资,建设单位给予审核后足额支付,并监督工人工资发放到位;第二步,建设单位支付其余工程款。

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提前组织和筹措资金,优先落实民工工资所需资金,防止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投诉、上访等讨薪事件,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做好工程款拨付及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工作,监督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并收集保管发放工资的相关资料,坚决杜绝劳务款直接发到劳务承包人个人手中;三是要组织人员强化对各项目民工工资发放的自查工作,充分发挥各项目劳务工资专管员职能,对工资发放做好监督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安排责任人跟踪处理,及时解决。对于存在不稳定因素及矛盾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工人稳定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协调,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各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将一并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三、完善预案,畅通渠道,杜绝重大讨薪事件的发生

做好拖欠投诉处理工作是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控制、及时化解、及时处置。各县区要畅通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地点,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化解拖欠矛盾隐患。

四、严格落实防拖欠长效机制

各单位及各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省直十二部门联合指定的《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防欠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将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设立劳资专管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工资支付台账等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管理制度,实行施工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五、排查情况上报

各县区及市区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自查或排查,自查或排查情况与9月25日前书面报至市住建局218房间,联系电话:23991284,邮箱:wangxin-an@163.com

凡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造成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7年9月12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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