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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2018年秋冬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30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开封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攻坚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7〕421号)精神和打赢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标准,确保全年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此方案要求开展秋冬季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在继续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扬尘治理有关规范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攻坚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面依法依规依纪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治、后果严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抓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扬尘治理三项基本要求(即: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7年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督促指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各项管理工作,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局成立2017-2018年秋冬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牛彦斌

副组长:关铁宪 

成  员:韩刚、王新胜、肖朝明、白俊杰、李  庆

        王俊杰、赵光辉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传输、联合督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硬起手腕组织相关部门一查到底,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各方治理责任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有关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施工扬尘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扬尘管理员,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负责牵头做好施工扬尘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内容和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并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严格实施防治方案,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检查及防治记录台账。

(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五项监管措施前移

一)把关前移。在建设项目招标时,把实行绿色施工作为约定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为合同条款。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批前移。在每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前,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安排专人现场踏勘,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并提交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保证措施后,建设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

(三)监管前移。严格执法监管和执纪问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定期组织召开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工作讲评和通报会,讲形势、摆问题、排名次,保持警钟长鸣。

(四)宣传前移。每个施工现场醒目处要悬挂扬尘治理公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口号,大力营造扬尘治理工作浓厚氛围。

(五)教育前移。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一线,专题讲解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

五、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一)建立施工扬尘防治开复工报备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扬尘防治开复工手续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主体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三)强化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布局、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压尘等措施;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降尘,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措施。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并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土石方开挖施工时应当采取湿法作业,作业面场地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应覆盖。

  (四)落实建筑垃圾的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渣土运输车辆行驶出工地前,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倾卸至规定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

  (五)工程项目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等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扬尘防治公示牌和 “三员”公示牌,明确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易产生扬尘部位设置标识牌,并根据场地和设施变化及时调整。

  (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七)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科技技术应用。利用无人机巡查速度快,目标准的特点,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超标报警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结合起来。对工地进行录拍、航拍,建立巡查台账,确保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并与市住建局扬尘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施工全过程无线监控。 

(八)强化落实封土行动。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拆迁工地实行“封土行动”,停止一切房屋拆除工程、房屋基础开挖、后期配套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活动。“冬防”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由施工方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对冬防期间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彻底等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顶格上限处罚,同时责令停工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冬防期间施工资格。

  六、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纳入部门考核范围,实施目标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三员”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个建立清单台账,纳入管理档案。并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地“三员”的配备,将工地网格员纳入“一长三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督。各级住建局要加强沟通交流和执法合作。负有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督责任的有关单位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取消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完善应急措施。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以上时,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停止施工土方作业。

 (五)强化工作考核。市住建局将加大督导和检查考核力度,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要严格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县区,要进行问责,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七、检查安排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秋冬季扬尘治理专项检查。

(二)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依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2017-2018年秋冬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目标。对本单位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和网格攻坚战办公室下达应急管控指令后,由住建局扬尘办统一调度,组织检查,每两周对本辖区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要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2017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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