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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部分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批)复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2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自2017年11月15日起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7〕28号)文件要求,开封三合国际等21个项目申请复工,经项目所在地扬尘防治“三员”审核,符合扬尘防治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复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经审核同意复工的项目,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若需土方施工,须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报市政府审批。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务必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务必做到六个百分之百,不得出现扬尘污染现象。

三、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复工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2017〕58号)要求,坚决做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若出现扬尘污染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8年第三批复工项目名单

2018年1月26日


扬尘复工符合要求工地台帐(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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