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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来源:佚名浏览量:0

各县、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基础,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按照开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汴安生委办〔2018〕21号)的要求,以及结合开封市综治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控水平,确保2018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否依法落实安全责任。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排)水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以及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关规定足额配备。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是否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拆除工程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是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情况;

(十一)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场所,地铁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施工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是否进行有效防范;对可能出现的雷电、台风、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各类防汛资金和物资是否足额准备到位等情况。

(十二)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工程施工内水池、水坑的管理是否到位,对危险水池水坑是否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工程施工内水池、水坑登记造册,采取措施加强工地人员进出的管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工地。

(十三)安全资料管理情况。建设程序是否齐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证件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监理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监理人员的旁站记录以及对施工单位是否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起重设备的安全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6月至7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责令停工整顿的项目组织相关部门逐一实施复查;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企业,将上报省厅进行挂牌督查督办,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检查,狠抓落实。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强化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检查督导不少于一次;市住建局对各县(区)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少于一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特别要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结合,有序推进。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责任主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白玮光,电子邮箱:kfzjjgck@163.com。

                    

 

2018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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